2006年5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能否直接向对方参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

  去年底,我在高速公路上与另一车发生交通事故,经交警现场勘查,认定是对方对事故负全责。现在我光是修车就花了2万多块钱,但对方一直以保险公司未向其赔偿而拒绝支付我的修车费,请问我该怎么办?
  读者 任震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朱赟律师回答:你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,如主张不成,可以通过诉讼解决;你也可以根据《事故责任认定书》直接向对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第1款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31条第1款规定: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,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。因此,你也可以直接向对方参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,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你的请求。